[摘要] 荥阳市城镇居民大病年度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1万提高至30万元,该项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城镇居民大病年度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1万提高至30万元,该项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规定,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均可进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并支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8万元,一个参保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的,按数额分段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年度内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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